史上最严网购规章:逼买家改评价可罚2万(二)
下面我们接着说,网络交易中不得从事八中活动。
1、不得擅自使用知名网店,网店的域名。
2、不得擅自使用,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标识标识。
3、恶意实施批量购买后批量退换或者拒绝收货等行为。损害他人利益、
4、对他人销量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惊喜恶意评价或者诋毁。
5、虚构网络交易,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为虚构交易行为而为其提供便利。
6、利用技术手段干扰搜索, 排名结果,发布虚假商品。信息。
违反上诉规定的,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,并处以1-3万元以下的罚款。